为便于您正确选择商品、减少纠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以下简称“蓝景丽家”)提醒您在消费时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您在选购商品时,需详细询问每一种商品的品牌、价格、产地、材质构成等,并货比三家。
2、 统一收银:蓝景丽家执行“统一收银”制度,即买卖双方在市场内发生的现场交易时应使用统一的《蓝景丽家家具建材销售合同》, 到蓝景丽家收银台处交款。如双方私下直接结算,则蓝景丽家不对顾客承担“先行负责”等售后服务。蓝景丽家统一收银机打的 《蓝景丽家家具建材销售合同》和收款凭证是购物凭证,请您妥善保管。
3、 环保问题:根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您在选择内墙涂料、人造板制品、地毯及相关材料、胶粘剂、壁纸、溶剂型木器涂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木家具等产品时,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含环保指标的质量检测报告,家具类商品须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
4、 色差与图案问题:实木制品和天然石材等商品因自然生长,存在自然色差、纹理不同是不可避免的,不属于质量问题;真皮及革制品、瓷砖等不同批次的产品略有色差也属正常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艺术玻璃的图案比例、人工色差与样品略有差别属正常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
5、 安/铺装问题:购买商品由卖方负责安装的,安装所需的零配件由卖方提供,有偿安装服务费由买方承担;如买方坚持自己提供零配件或自行安装,则安装后出现问题而在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上无法分清责任时,只能视同安装责任。定制产品安装标准执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6、 定制商品问题:如果您购买的商品需卖方测量、设计,则卖方的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小区物业水、电、气、暖的装修规定,设计方案要由您签字确认;设计方案确定后,单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必须经双方签字认可,更改所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7、 退换货问题:对于非质量问题同时符合《退换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可直接与卖方接洽解决,或到服务台由市场楼层管理人员按《退换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8、 发票问题:发消费者所需购物发票由卖方开据。
9、 蓝景丽家所售家具建材商品按照国家统一“三包”规定,期限为一年,如买卖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本市场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如在一年质保期限内,卖方未履行售后义务的,买方应持有蓝景丽家有效购物凭证及时与主办方售后服务部联系并登记,否则主办方无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玻璃制品、易碎商品等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10、在商品交易和售后服务过程中,若您与卖方产生纠纷,请您持蓝景丽家统一机打《蓝景丽家家具建材销售合同》和收款凭证及时到售后服务部进行投诉,蓝景丽家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尽快让问题得到解决。如买方对市场方的处理意见不满意,可直接向中关村消费者协会分会申请调解,调解电话010-62531947。
11、如遇政府限行限产政策造成送货延迟,敬请您谅解。
一、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1.家具、装饰材料有质量问题按国家统一“三包”相关规定执行。
2.玻璃制品、易碎商品等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3.在质保期内,如无法确定是否是产品质量问题,须经双方认可的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对检测结果判定不合格的产品,买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非质量问题换货退货:
1.消费者购买的标准商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商品保存完好,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都可凭市场统一销售合同及购物机打小票办理换货退货,但买方需承担货物的运输费、包装费,运费参照北京市搬家公司的费用标准,包装费按货款的3%计算,如双方有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定制商品(如橱柜、门窗、整体衣帽间、窗帘布艺、铁艺楼梯、定制家具、淋浴房、浴室柜等)及特殊定购的期货商品如果在消费者签订合同次日营业时间结束前无条件办理退、换货手续,超过此时间范围的视同买方违约,按 《民法典》执行。
三、特殊商品的换货退货:
由于沙发、床垫及红木家具本身的特性,在发生换货退货时执行《蓝景丽家退换货管理办法》的非标准商品退换货相关规定。
四、解决纠纷按下列程序:
双方出现质量或服务纠纷,买方可与卖方协商解决或到蓝景丽家售后服务部投诉,如果买方对市场方的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中关村消费者协会分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蓝景丽家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或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意见监督卖方执行判决。